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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公示
 2019/7/19 13:38:22   来源:安环部   浏览量:

      依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对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需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我单位现将相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808库。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31600吨,其中焚烧处理危险废物12000吨,物化处理危险废物7000吨,稳定固化及填埋处置12600吨/年(其中稳定固化处置10600吨/年,直接填埋2000吨/年,总填埋危废12600吨/年)、36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车间以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等。
       改造内容主要为①在焚烧炉预处理系统中增加一套破碎设备,对焚烧危险废物进行破碎前处理;②增加一套三效蒸发系统,对物化废水及废乳化液、渗滤液等进行三效蒸发,蒸发系统处理总能力为1.5t/h,;③更换废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设备。
      本次改造项目不改变现有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现有焚烧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填埋场生产工艺不发生改变。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二、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废乳化液浓缩物送至厂内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烟气经现有急冷塔/半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收尘器+碱式洗涤塔+烟气再热器措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后,焚烧危险废物的量不会增加,排放的污染物也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与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一致。
    地表水:改造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废水为三效蒸发系统产生的冷凝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出水满足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出渣机水封、脱酸喷淋、车间道路冲洗、碱液制备与急冷塔补充用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改造项目新增废乳化液浓缩物及结晶盐,废乳化液浓缩物进入焚烧炉系统,结晶盐进入厂区填埋场,厂区填埋量不会增加,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结论
      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保措施可行。在不改变处理总量的基础上增加三效增发系统和破碎系统,不会增加企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运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严格管理,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切实履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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